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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考取研究生的国贷毕业生签署展期协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05     字体:[增加 减小]

关于考取研究生的国贷毕业生签署展期协议的通知

 

各学院:

学校定于2015年6月7日在就业大楼一号厅(201),签订《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协议》(以下简称《展期协议》),请各学院通知考取研究生及志愿服务西部的国贷毕业生按时办理,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5年6月7日上午9:00-11:00学院为:材料学院、管理学院、土建学院、资环学院、文法学院、经济学院、艺术学院、外语学院、化工学院;

2015年6月7日下午2:30-5:00学院为:汽车学院、自动化学院、机电学院、理学院、计算机学院、信息学院、交通学院、能动学院、航运学院、物流学院、政治学院。

二、所需材料

1、身份证(用于核对身份证号);

2、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未收到通知书的同学先到现场签署其他材料);

3、A4纸手写书面申请;(请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提前填写,主要内容包括:姓名、院系、专业、贷款合同号、已获贷款金额、考取院校名称、院系、专业、学制、需向中国银行武汉东湖支行展期几年)

4、家庭地址、邮编、本人电子邮件(用于填写展期及新还款协议);

5、中国银行贷款合同(用于核对合同号);

6、黑色中性笔;

7、志愿服务西部的学生签定《展期协议》,还需要“志愿服务西部协议”复印件、“志愿服务西部通知书”复印件。

三、中国银行贷款展期材料填写

中国银行贷款展期材料填写详见《中国银行贷款展期材料填写注意事项》(申请学生到填写现场查看)。

四、办理展期协议的后续材料

考取本校研究生的学生,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研究生院统一收取研究生证复印件。

考取外校研究生的学生,须要将“研究生证复印件”及《中国银行贷款展期学制证明》邮寄到学生资助与服务中心。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22号   武汉理工大学学生资助与服务中心

邮编:430070

联系电话:027-87658189

    志愿服务西部的学生,到单位报到后,需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已报到证明。

    后续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5年11月30日。

五、展期协议回单的发放

考取本校研究生的学生,其展期协议回单将会通过研究生院发放。

考取外校研究生的学生,其展期协议回单可直接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也可通过学校邮寄,需学校邮寄展期协议回单的学生,请于2015年11月30前,将自己的联系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内容应包括:姓名、合同号、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邮箱为:whut.s@163.com。

注:

无录取通知书的同学,必须先到现场填写其他材料(否则将不能办理展期),等录取通知书拿到以后,再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交至学生资助与服务中心;截止时间:2015年8月30日。

签订展期协议及办理后续材料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学生资助与服务中心联系。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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