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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学年勤工助学岗位招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15     字体:[增加 减小]
 

 

关于新学年勤工助学岗位招聘的通知

 

各勤工助学用工单位及各位学生:

    为了进一步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精神,加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保证勤工助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经研究决定,对参加勤工助学学生实行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招聘时间:9月20日(周日)上午9:00—11:30

二、 招聘对象: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三、 招聘地点:东院就业大楼北汽厅、余区风雨操场

四、 招聘流程:

1、学生填写《武汉理工大学勤工助学申请表》,提出上岗申请;

2、学院学工办在学生《武汉理工大学勤工助学申请表》上签署学院意见并盖章,由学生到招聘会现场进行现场应聘;

3、用工单位通过面试,同意录用后收取学生的《武汉理工大学勤工助学申请表》,签署单位意见并盖章,汇总后于9月22日前交至学生资助与服务中心(余区单位交至余区学工办)。

4、学生登录学工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并进行岗位申请,用工单位审核学生申请。通过学工部审核的学生到用工单位报到上岗,接受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及考核管理。

五、要求

    1、本学期对所有勤工助学岗位进行了重新审核,请各用工单位按照新的岗位计划招聘学生,招聘时不得超计划录用。

     2、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面向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开招聘,各用工单位只能招聘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

     3、招聘现场必须是本单位有关老师负责,不得委托学生招聘;如不到场招聘,视同放弃用工要求。用工量较少(5人以下)的单位可以委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招聘,需委托招聘的单位须于9月16日前报校学生资助与服务中心;

     4、用工单位对不录用的学生不得收取学生的《武汉理工大学勤工助学申请表》,便于学生到其他的单位应聘,一旦收取学生的《武汉理工大学勤工助学申请表》,视同录用。

     5、凡用工单位私自招聘的学生或超计划招聘的学生,学生的勤工助学酬金一律由用工单位自行负责。

     6、应聘过程中学生应遵守社会公德,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做到文明、有序、安全,应聘结束后,应及时离场。

 

    学生请加勤工助学咨询群(群号:488790626或488793575),《武汉理工大学勤工助学申请表》已上传,请自行下载填写。

附件: 武汉理工大学勤工助学申请表

 

                                            学工部学生资助与服务中心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