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依照学校“十四五”期间实施第三轮“15551人才工程”的部署与安排,根据教育教学名师的相应管理办法,现对2023年获批的一流专业责任教授和一流课程教学名师开展年度考核。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23年聘任的教育教学名师,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年度(时间)
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三.考核办法及内容
(1)年度考核由学院组织实施,报本科生院审核。
(2)年度考核办法详见实施细则、年度考核表。
(3)学院教学办需上传分教学委员会会议纪要,年度考核结果需经学院分教学委员会投票表决通过。
四.提交材料
(1)提交材料截止时间: 11月11日。
(2)被考核教师需提交的材料有:《一流专业责任教授年度考核表》或《一流课程教学名师年度考核表》、《自评报告》,均需加盖学院公章。
(3) 学院教学办需提交的材料有:《学院分教学委员会会议纪要》,需加盖学院公章。
(4)此次考核材料仅需线上提交,教师操作手册见附件2,学院教学办操作手册见附件3。(所有材料填写模板均可在线上下载。)
请各院(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本次考核,对于年度考核结果本科生院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对不按期提交材料、或未达到建设要求的,将视具体情况做出限期整改、停止资助等处理。
联系方式
电话:87850509
联系人:王梦简
系统技术支持:18674010176
附件1:年度考核名单
附件2:教师操作手册
附件3:学院教学办操作手册
本科生院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