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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11-20     字体:[增加 减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以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导师的科研项目活动;

5、对于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参评时要求在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艺体育及学术科技活动和其他社会公益活动中取得一定成绩,达到学院所规定的基准分值2分以上。(具体见加分评审细则)

四、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评价办法:

1、德育考核优秀;

2、学习成绩的基本要求为本学年度课程平均学分成绩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课程平均计算方法为:(本学年度所修课程考核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3、科研能力以导师评价为基础,对本学年度公开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取得有国家授权的专利等科研成果用加分的方式进行量化评价。每公开发表一篇专业学术论文加0.5分,对发表在本专业学术期刊ABC区中的科研论文,分别加5分、2分、1分;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加5分,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受理通知加2分,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加2分,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受理通知加1分;获得软件著作权加1分;获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课外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加6分、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获省大学生挑战杯课外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加5分、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各类加分实行简单累加,上不封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论文发表时间认定:前一学年的91日至本学年度的831日,署名: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第一署名单位为武汉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所有学术论文均以见刊为准。

4、申请人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二年级硕士研究生以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加分的总和排名确定。三年级硕士研究生按科研成果量化得分的排名来确定。在科研成果得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基础分值与学习成绩来确定排名。

5、无不及格成绩,经导师推荐及学院认定,在不突破学院总指标情况下(若突破指标则参考综合测评分数高者优先),经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学生有卓越研究成果的,可直接获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五、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定

六、评审组织:

1、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组织本院评审工作。

2、学院研工办、研究生辅导员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资格审查等工作。

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院国家奖学金指标按综合排名的结果确定上报学校最终名单。

七、评审程序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2、导师根据研究生课业成绩、参加科研项目情况进行推荐。

3、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

4、评审过程中对研究生科研成果的认定及评价,应充分听取学院学术委员会意见。

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6、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工作部。

7、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本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八、发放及管理

1、学校给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能同时获得学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可同时有条件申请并获得社会奖学金、专业奖学金等奖助学金。

3、中央主管部门的资金到位后,国家奖学金由学校财务处一次性打入研究生校园卡对应的银行卡帐户。

4、研究生获国家奖学金后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在评审中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国家奖学金获奖资格,收回已发奖励证书和奖学金,并按《研究生手册》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九、本办法由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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