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中对抽检不合格学位论文的相关规定,特制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不合格处理办法》:
1、专家评审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按照不合格份数,每份停止招生一年;
2、对于“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答辩委员会委员、学位论文评阅人等相关责任人,适当减少其当年招生人数。
3、本办法自2014年6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