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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规定

发布时间:2024-11-26     字体:[增加 减小]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升广大教职工政治素质、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和工作本领,根据《武汉理工大学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规定(修订)》文件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政治理论学习是广大教职工学习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改革发展举措以及学校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途径,是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抓手,也是着力打造“四有”好教师队伍、加快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第三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全体在职教职员工政治理论学习。

第五条学习任务如下:

(一)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坚定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好地肩负起立德树人职责使命;

(三)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了解掌握高等教育和学校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精神及学校工作部署上来,凝心聚力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

第六条学习内容如下: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制度、文件及会议精神等;

(三)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宪法》等国家法律法规;

(四)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及理论热点;

(五)高等教育及相关领域理论和知识;

(六)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民族宗教政策及保密知识;

(七)师德师风建设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八)中国共产党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

(九)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十)学校办学思想体系、规章制度及重要会议、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等;

(十一)其它需要学习的内容。

第七条学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办公室统筹,各教职工党支部具体实施。

第八条党委办公室负责制定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年度安排,编印、购买、发放学习资料,月度提示,开展政治理论学习调查研究、督导检查、学习纪实登记与系统填报等。

第九条教职工党支部组织负责本单位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组织实施,各系中心主任应支持党支部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各党支部根据学院制定的年度学习计划,结合实际可划分学习小组,明确学习活动的责任人具体制定执行本小组学习活动安排

第十条教职工党支部每周组织 1 次教职工集体学习,每月组织 1 次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学习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周四下午,也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学院集体政治理论学习安排时当周教职工党支部不再单独安排

第十一条坚持线下学习与线上学习相结合、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专题宣讲与学习讨论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学习相结合;把政治理论学习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有机结合;采取集中研学、辅导讲座、专题报告、观看视频、交流研讨、调研考察、“微课堂”等多种学习形式和载体,切实提升政治理论学习实效。

第十二条要聚焦学习计划安排和学习主题,规范学习内容和学习过程、严肃学习纪律;党员、干部要带头学习,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学习制度,妥善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事后以一定方式及时补课。

第十三条严格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考勤管理;指定专人做好学习记录,详细记录学习内容、时间、地点、出勤和讨论交流等情况备查。

第十四条学院党委对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开展经常性检查;各单位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情况纳入党支部书记年度述职内容。

第十五条规定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计算机人工智能学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规定修订同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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