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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02     字体:[增加 减小]

                                  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武汉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目前一、二、三年级学生(建筑学专业含四年级学生)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各学院资助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审核工作。各班级资助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二、时间安排
    1、宣传动员、学生提交认定申请阶段(6月1日-6月7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所有资助工作的基础,各学院要在学生中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让每一位学生了解认定工作的重要性,让每一位学生了解认定办法,并通知学生自愿进行认定申请。上学年没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如实填写《武汉理工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一)和《武汉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二),并一同提交年级辅导员;上学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只需填写《武汉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年级辅导员。
    对于已经提交了认定申请或没有提交认定申请但确实需要复核的学生,学院可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实。对于没有主动申请但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学院要与学生充分交流并积极动员学生提交认定申请,确保认定的准确性。
积极倡导申请的学生和主要班干部“关注”“武汉理工大学助学方舟”微信平台。“武汉理工大学助学方舟”微信平台是我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布资助政策和奖助资金发放进度、向已经毕业的国贷毕业生发布还款资讯、向申请基层就业代偿的学生发放代偿信息等的微信平台,是学工部学生资助与服务中心创立的微信公众号,微信平台的建立将协同学工广场的“助学方舟网站”共同为理工学子打造资助资讯快捷平台。关注公众号“武汉理工大学助学方舟”,也可直接搜索微信号“WHUTzizhu”。
    2、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民主评议阶段(6月8日-6月12日)
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对同学负责的态度,在广泛开展学习认定办法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认定标准进行综合评议,提出本班级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建议名单,并在《武汉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填写评议档次,在班级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资助工作组审核。
    3、学院资助工作组审核阶段(6月13日-6月18日)
各学院资助工作组认真审核学生填写的《武汉理工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结合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提交的《武汉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对班级资助评议小组的建议名单进行审核,如有异议,应予以调查处理。学院资助工作组审核后将名单及档次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并及时通过辅导员将学院初步认定结果反馈给学生本人,同时告知所有学生在三个工作日内可以到辅导员处反映有关情况,如学生有异议可按照认定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处理。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武汉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比例,既要考虑本学院学生实际经济状况,又要考虑所有能提供的资助资源状况;既要保证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获得相应资助,又要保证特困学生获得足额资助,确保每一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影响学业。本次认定原则上按以下比例执行:特殊困难学生占所在学院总人数的10%左右,一般困难学生占所在学院总人数的20%左右。矿物资源、矿物加工、轮机工程、航海技术、油气储运等五个艰苦专业的比例可适当提高。
    4、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阶段(6月19日-6月22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认定材料进行汇总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反馈给相关学院。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实际开展认定工作。在学院分管领导的统一部署下,总结上学年认定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健全认定组织机构、规范认定程序。辅导员要深入学生,开展宣传和教育引导工作,加强诚信教育,严格按照认定办法的各项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认定工作。
    2、充分认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关系学生的切身利益,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方有资格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及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只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准确,才能保证各项资助落实到真正困难的学生身上。
    3、认真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以后,将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将严肃处理。
    4、报送材料要求。各学院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后,于6月18日前将《武汉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副书记签字)和电子版、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的纸质版报学生资助与服务中心。
 
附件一:《武汉理工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二:《武汉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三:《武汉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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