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财司便函【2015】139号《关于征求〈教育部2016年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编制意见的通知》、财政部财库【2015】34号《关于做好2015年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及信息统计编报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各单位根据2015年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实际情况与2016年采购计划,在《教育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2015版,见附件)的基础上进行核对、修改和增补,填写“修改表”、“增补表”和“删除表”。
教育部及财政部规定,部属各高校需严格执行进口仪器报备或报批程序,未提前按要求进行报备或报批的,不予采购。各高校每年年底依据下一年度进口仪器采购计划上报进口产品申请表,教育部进行汇总并组织专家论证,论证通过的进口仪器将收录在下一年度的进口产品目录中,采购目录内的仪器进行网上报备即可。
各位老师可根据2016年进口产品采购需求,按要求填写“增补表”部分(见附件),并于2015年11月12日前发学院行政办,由学院汇总后发办公邮件至采购与招投标工作办公室。
凡未填入该表、后期又需采购的目录以外的进口产品,需单独办理进口论证及报请教育部、财政部审批等手续,此过程周期较长,将会严重影响资金执行及设备使用。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行政办
201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