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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公房优化配置及有偿使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4     字体:[增加 减小]

校属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教学实验用房,定额配置办公用房,合理安排科研用房,提高公房使用效益,落实房屋使用及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建立学校管理规范和合理高效的公房分配和使用机制,大力推行公房使用“五位一体”科学管理模式,按照《武汉理工大学公房优化配置及有偿使用暂行办法》(校国资字〔20138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16年公房优化配置及有偿使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房优化配置及有偿使用工作任务
  依据《武汉理工大学公房优化配置及有偿使用暂行办法》(校国资字〔20138号)文件规定,按照“分类管理、定额核算、有偿使用、动态配置”的公房优化配置及有偿使用原则,全面推行教学科研单位公房优化配置和有偿使用工作。

    同时,基于2015年公房优化配置及有偿使用工作,2016年将继续推行并完善公房使用“五位一体”科学管理模式,对各单位按《公房优化配置及有偿使用实施细则》、《教学科研单位公房有偿使用面积测算表》、《武汉理工大学房屋资产托管协议书》、《单位用房现状统计表》、《单位用房现状图》5个方面建立统一的公房管理档案,明晰使用状况,落实管理职责。
  二、公房优化配置及有偿使用工作对象和内容

   2016年公房优化配置及有偿使用工作面向全校各教学科研单位(其中,挂靠相应教学科研单位的科研基地及中心纳入各教学科研单位整体核算)。

    主要是在2015年已开展的各单位房屋使用面积测算和核算、制定《实施细则》等相关工作以及机构编制调整的基础上进行,教学科研单位公房有偿使用面积的测算数据来源:

    1、各单位科研经费到账金额数据:以201311日至20151231日为基准日,三年纵向、横向科研经费到款总额的平均值核算;

    2、各单位教师等工作人员数据:以20160831日为基准日;

    3、各单位学生人数以及公共实验实践课等数据:以2015-2016学年为测算范围;

    对教学科研单位的行政办公、资料室、会议室、教学、科研等实际现状用房(含2016年调配房屋面积)进行确认和核算;同时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办法》科学合理制定《本单位“公房优化配置和有偿使用的实施细则”》。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1、核实自查确认公房使用现状(109日—1020日)

  国资处将整理各教学科研单位的《公房优化配置及有偿使用实施细则》、《教学科研单位有偿使用面积测算表》、《XXXX学院房屋资产托管协议书》、《单位用房现状统计表》、《单位用房现状图》 “五位一体”资料,请各单位指派专人自带U盘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公房与土地科拷贝或QQ工作群传送。请各单位结合2016年用房实际情况,对照国资处整理的“五位一体”资料进行检查、核对、修改,并请于1020日前将修改后的“五位一体”资料反馈至国资处公房与土地科办公邮箱,纸质版盖章签字送交国资处公房与土地科。

  2、学校与教学科研单位核实确认公房使用现状(1021日—1120日)

  国资处将与各教学科研单位核实确认公房面积、现状及使用功能、使用面积的测算、同时修改各单位所有的《单位用房现状图》。各单位于1120日前将公房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报送国资处审核备案。

  3、学校与各教学科研单位签订房屋托管协议并审定《公房优化配置及有偿使用实施细则》(1121日—1210日)

  国资处与各教学科研单位在公房相关数据相互确认的情况下签订《武汉理工大学房屋资产托管协议书》,明确房屋使用管理与安全责任主体,同时审核各单位报送的《实施细则》。

  4、执行补偿和收缴工作(1231日截止)

  国资处根据各单位核算面积和现状面积核实情况,按照《武汉理工大学公房优化配置和有偿使用暂行办法》中的标准执行补偿或收缴工作,其中经济补偿或收缴工作需各单位签订《武汉理工大学房屋资产托管协议书》以及《实施细则》审核合格后予以执行。

  四、有关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落实相关责任人员,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文件和通知要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2、严格时间节点,确保有序推进。此次开展的公房优化配置及有偿使用工作是在2015年相关工作基础上的进一步深化和拓展,对各有关单位推动公房优化配置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请各单位按照每个时间节点和工作步骤认真细致的推进相关工作,如遇实际困难和现实问题以及相关未尽事宜,可在工作过程中及时联系国资处协调解决,务必确保准时、高效的完成工作任务。
  3、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公开透明。此项工作对于摸清学校公房使用和配置总体情况、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涉及单位利益,也涉及广大师生切身利益;因此,请各单位应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认真仔细梳理、审核本单位报送的相关数据信息,坚持实事求是,保证数据质量。既要“实”,保证数据真实准确;也要“全”,保证数据不遗漏、不缺项。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积极稳妥地做好《办法》落实执行工作。如有特殊情况,可与国资处公房与土地科联系。
  联 系 人:钱老师
  联系电话:8765149315997442017
  电子邮箱:国有资产管理处公房与土地科办公邮箱
  工作QQ群: 102198526 武汉理工大学公房有偿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6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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