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发布《关于报送2015年度开展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工作情况的通知》(组监字[2015]6 号、教人司[2015]387号),要求认真做好2014年集中清理后新发现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没有配偶、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信 息登记照册工作。按照《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中组发[2014]6号)等文件规定,抓紧完成相关处理工作,对需要处理 调整岗位的限期调整;对瞒报配偶(或子女)已移居(境)外的,要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根据要求,就开展我校国家工作人员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情况专项检查紧急通知如下:
对我校在职教职工(不含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汇总,登记造册;各单位教职工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如实填报《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情况登记表》,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签字确认。
各单位须于11月13日前将《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情况登记表》、《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统计汇总表(一)》、《配偶已移居 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统计汇总表(二)》纸质稿(单位领导签字、盖章)派专人送至人事处人事科,电子版发至人事处人事科办公自动化邮箱。
人事处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1.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情况登记表
2.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统计汇总表(一)
3.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统计汇总表(二)
4.中组发〔2014〕6号